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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文化部文化資產局:因臺中市政府已公布審議結果與「臺中市東區『天外天劇場』調查研究計畫」調查成果仍有落差,文化部文資局基於維護文化資產最大化立場,為免該建築有立即遭受破壞可能,業已聘請保全人員現場協助確認是否有拆除作為。
後續天外天建築倘後續遇有文資法第20條第2項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第2條所訂「依法取得拆除執照,即將進行拆除者」、「工程施工進行者」、「風災、水災、火災及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危及建造物存在者」、「其他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」事項,文化部文資局將依據相關規定辦理逕列暫定古蹟作為,俾爭取再行溝通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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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外天劇場,不指定也不登錄為文化資產。
上周五文資審議委員會已經不樂觀,今早我才跟文化局長張大春反覆重申天外天的重要性,黃國書立委接獲消息後,也立刻請文資局到場瞭解狀況。沒想到下午就收到文資審議委員的公告。
雖然市政府作出了決定,但我想任何一個熱愛台中的朋友們,都不願意就此放棄。我也與地方文資處與中央文資局多方接觸,討論如何把這段共同記憶保留下來。
天外天位於台中火車站附近,優越的區域位置,精彩的歷史故事,豐富的人文氣息,修復活化後絕對能夠為舊城區帶來創新的面貌。對此,我要呼籲中央與地方重啟討論,攜手合作守護「天外天」。
——根據《文化基本法》第9條:『地方政府違反法律規定或怠於履行義務時,中央政府應依法律介入或代行之。』
——根據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20條:『遇有緊急情況時,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』。
按照天外天目前的狀況,已經構成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》第2條所稱『可能而立即明顯之重大危險』,中央在接獲緊急狀況通報後,應通知台中市政府按照規定程序處理。
去年,不具備文資身份的神岡林淑景宅護龍遭受拆除,後來中央依法列為暫定古蹟,而地方也尊重配合,林宅才得以延續。我認為,天外天劇場同樣具備重啟討論的條件。
我也要呼籲盧秀燕市長,雖然天外天劇場產權歸屬民間,但市政府不能兩手一攤無所作為,應該更積極協調產權人在文化與經濟間取得平衡。文化保存義務地方應該一肩扛,千萬不要再次推給中央。重啟討論,才能創造產權人、經濟發展、文化資產的三贏局面。
圖片來源:https://reurl.cc/ex5r2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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